很少時候我會真的對學生發火,大多數的時候都只是做個樣子罵罵人而已。

    會讓我真的很火的是說謊、偷竊、蓄意打人,今天就有學生發生了這樣的行為。

    一個小女生偷拿了對面同學的小裝飾品(約1平方cm的方形假寶石),然後藏在自己的鉛筆盒裡。

    你知道,孩子的眼睛是很利的,幾乎是光靠"感覺"就能判斷出誰拿了他的東西,所以那個小女孩雖然不肯讓失主檢查鉛筆盒,還是很快就被抓包了。

    然後,我問完了事情經過,覺得這樣的情節好像似曾相識,於是我問:「你這樣的行為好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吧?」一個模糊的印象中,情況類似只是失物是橡皮擦。

    居然那小女孩理直氣壯的大聲說:「才第二次而已!」

    一聽真是滿肚子火,什麼叫"才"第二次"而已"?!就算是撿到失物都不能佔為己有,更何況你是從人家的鉛筆盒裡偷耶!

    根據最新的學生管教辦法,不能打不能罵,所以如果升上三年級還接到這個學生,那我真的能好好學習修身養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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